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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北京知名品牌推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管理员发表日期:2012-05-31浏览量:872

各相关单位:
    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以“创新驱动发展”为重中之重,整体塑造“北京创造”、“北京服务”品牌的战略目标,要求高水平筹办更多有影响力的重大品牌活动,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依据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京经信委发[2010]57号)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1]133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北京质量协会在市质监局和市经信委等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了北京知名品牌推选活动。为树立广大消费者心目中值得信赖的品牌产品,持续提升北京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在去年成功推选北京知名品牌活动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中继续开展这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原则
企业自愿申报;评审不收费;市场(消费者)认同;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不搞终身制。
二、申报条件
(一) 申报北京知名品牌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商标注册两年以上且商标归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注册企业所有或经商标持有者授权合法使用;
    2、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3、产品年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等指标在本市同行业排名前列。原则上,生活消费类产品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人民币:下同),生产消费类产品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
    4、申报产品应参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注:我国传统风味产品和民族特色产品除外);
    5、企业是北京质量协会团体会员或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两年以上并有效运行;
    6、企业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用户)满意程度高;
    7、品牌价值等综合评定居同行业前列。
(二)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受理申请
    1、注册商标不属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所拥有或未经授权使用;
    2、申报年度和上年度内,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与产品(商品)质量有关的抽查检验发生不合格的,或出口产品质量检验检疫不合格,或因质量问题受到索赔的;
    3、依法实施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市场准入管理范围内,尚未获证(含已获证但超过有效期)或未获市场准入的产品;
    4、申报年度和上年度内发生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5、未经加工的天然产品(如:石油、矿产品、农副产品等);
    6、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申报方式
(一)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团体会员等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北京知名品牌的企业,请登录北京质量网(
www.baq.org.cn)“知名品牌”栏目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同时打印一份加盖公司公章连同企业资质证明等材料,报送至北京知名品牌办公室。
(三)申报时间:2012年 3月1日--7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北京知名品牌办公室(北京质量协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 市府大楼3号楼237室
邮政编码:100053
电    话:63180370
电子邮箱:
hy@baq.org.cn
联 系 人:王 伟 13801259294   李 梅  13146947073

北京知名品牌办公室
(北京质量协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